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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水居民小区里安放的广告收益都去哪了?

发表于2017-03-23


  近几年,家住城市里的你是否注意到,在我们居住的小区里,显眼的地方突然多了许多各式各样的广告,它们有些被整齐地安插在电梯里,有些在小区院内的灯箱上,有的甚至挂满楼面。这些看似理所应当的小区广告,真的应该悄无声息地充斥我们业主的眼帘吗?

  近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这些隐形的广告经营成为部分物业擅自占用本应属于业主收益的手段之一,而这笔物业“欠”业主的钱,却鲜为人知。    

  小区广告

  无处不在  

  住户表示,现在只要一出家门,那无处不在的小区广告便瞬间将他们“围堵”。

  近年来,伴随着户外广告的发展,不仅在马路上、公交车站等公共场合随处可见广告的身影,就连我们所居住的小区,也被各式各样的广告牌、广告布、广告屏幕所“占领”。

  家住秦州区岷山路某小区的住户白伟波说,他是在2011年前后入住进该小区的。刚搬进小区里的那两年,小区内除了装修工人在楼梯内偷偷留下的装修联系电话之外,几乎还没有什么广告。但是最近两年,他发现不仅一楼过道的电梯口外墙上安装了广告屏幕,就连电梯内也都挂满了广告牌。“除了电梯门要经常开关没有挂广告牌之外,剩下的其他三面都挂上了广告牌,而且每隔几个月就换一次。”白伟波说道。

  除了电梯里的广告充斥着他的眼球,白伟波还注意到,最近一段时间,小区内的灯箱、小区大门口的挡车杆、小区院内也挂满了广告。他注意到,这些广告主要以装修公司、建材家居、早教班级、私人医院、服装经营、新开盘的楼房类的居多,而公益广告数量却相对较少。“就拿咱们小区电梯口的电子屏幕来说,除了物业上的重要通知、偶尔给居民宣传防火防盗知识之外,其余的时间都是在重复播放着广告”。白伟波如是说。

  在秦州区岷山路另外一家刚建成不久的小区内,也有业主向记者反映,在他们刚入户不久,广告牌就已经在电梯内“围堵”了。“电梯里三面都有,都是家电家具之类的广告,长时间也不见物业处理,这让我们业主很是疑惑。”

  在某小区刚买房入住的市民李敬告诉记者,小区内的这些位置都是业主共有的,按理说,装广告牌应该由业主们说了算,然而事实却是广告牌是什么时候装上去的,他们什么也不知道,这不禁让他疑惑,小区里头到底由谁做主?

  在采访中,记者先后走访了秦州区民主路、岷山路、藉河南路、解放路、天水师院、罗玉小区等地多家小区,发现在小区院内、电梯里挂广告牌或者张贴广告布的小区比比皆是,个别小区甚至会出现多家广告。一些业主向记者表示,小区广告都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他们对此并不反感,但是对于广告的内容及商家,作为业主的他们可否拥有决定权?且电梯作为公摊面积,电梯广告获得的额外收益是否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或与业主协商分配?

  小区业主

  并不知情

  当记者问到广告费用、用途是否进行了公示,业主是否知情时,多数业主表示并不了解相关情况。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实上,很多小区的业主对于小区内投放的广告究竟是否有收益,且广告收益有多少,他们并不知情。

  “我们业主们曾私底下谈论过,但是对于广告的收益大家都表示不清楚,甚至有些业主还以为小区广告都是商家们偷着挂上去的,物业并没有收益。”一位住户如是说。

  对于这种现象,从事广告位经营的黄进武向记者道出了中间的实情。“往往是我们联系到物业公司,与他们协商要求把小区内的广告位承包给我们,我们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也不会问业主是否同意,我们是花钱拿广告位的,钱花了广告位到手就行了。”黄进武坦言,承包广告位的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若是知道的人多,很有可能会因为业主阻力大而没办法办成。

  白伟波说:“业主们曾经向物业询问过小区里广告费一事,但是他们都是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让我们找物业经理,结果经理又避而不谈。”

  秦州区罗玉小区某小区的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就向记者坦言,该小区的电梯广告位已经一次性承包给了一家广告公司,具体投放什么广告由广告公司决定,“但广告费收入其实不大”。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那么,诸如小区电梯中的广告位到底值多少钱呢?黄进武告诉记者,小区里投放的广告价位,一般会按照广告类型来分,通常情况下,对于普通的小区而言,其电梯里投放的广告价位基本上保持在每月500至800元之间。当然,电梯广告投放费用主要还是依据小区地点、小区规模而定,弹性很大。

  “以电梯里投放广告价位每月500元计算,一家小区若有6幢楼,每幢楼有两个单元,一年下来就会有72000元的收入,这其中还不算小区院内、楼墙等其他地方的收入。”黄进武透露,由于每个小区的住户量、地理位置等因素各不相同,广告费用也千差万别,但超过两栋楼的小区仅电梯广告费一年收入肯定会在万元以上。

  然而,在多家小区,当记者问到广告费用、用途是否进行了公示、业主是否知情时,多数业主表示并不了解相关情况。  

  广告收益

  应归业主

  律师说,小区广告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按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公共位置、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实际上,小区里的物业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前,应当征得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业主的同意,程序上必须合法,而广告经营的收益应当公开,具体用项必须合法,包括支付部分经营费用和分配给业主。”甘肃天秦律师事务所尹泽龙律师说道。

  同时,尹泽龙律师还表示,按照条例内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而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处以罚款。

  罗玉小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采访中说:“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广告收益的费用确实都由我们物业来收取,但并不是都进了个人腰包,说我们靠此盈利有些偏颇,因为这笔收入我们主要还是用来弥补公共费用的不足。”

  对此,尹泽龙建议,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公共收益部分的资金使用情况,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公布,可以提交业主大会,决定更换物业公司。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经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对小区广告的收益进行监督。

  如此看来,小区的广告收益确实应当归业主们所有。对此,小区业主委员会应该行使自身的权利,对物业进行监督,要求小区广告收益透明化;而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寻求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管理。

  律师表示,很多业主误把物业公司当成管理者,其实物业是“拿钥匙的管家”,而非房屋主人,当前我市大部分小区物业信息公开的动力不足,业主们应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尽早进行业委会成立的工作,探索在监督物业公司、及时掌握小区公共财产、维护自身权益上等方面的可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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